檢測服務通用條款
- 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或和代表政府、政府團體或任何其它公眾實體履行服務的管理法規不一致,或和當地法律的強制規定不一致,本公司做的所有報價或服務,以及所有產生的合同或其他約定,都受本服務通用條款(以下稱為“通用條款”)約束。
- 本公司可為出指令的人或實體(私人、公眾或政府)(以下稱為客戶)提供服務。
- 除非本公司事先收到客戶相反的書面指令,任何其他方都無權做出指令,特別是關于服務范圍或提交做出的報告或證書方面的指令。
- 本公司根據經本公司確認的委托人的具體指令,以合理的審慎的技能提供服務。
- 對供試物檢測后出具的結果報告僅僅反映本公司對該供試物的評價,不反映對被抽取供試物的一批貨物的評價。
- 本公司出具的結果報告只反映在工作當時所記錄的事實,而且限于所收到指令的范圍內。
- 本公司如收到涉及客戶和第三方簽訂的契約文件或第三方的文件,如銷售合同、信用證、提單等,這些文件僅供參考用,而不擴展或限制經本公司接受的服務范圍或職責。
- 所有供試物的保留期最長為項目完成后6個月或供試物性質允許的更短期限,到期后供試物退給客戶或由本公司自行處理,此后本公司終止對該供試物的任何責任。項目完成后供試物存儲期超出6個月所產生的存儲費由客戶支付。如供試物退給客戶,由客戶支付退運費用。如產生供試物的特殊處理費用,由客戶支付。
- 保證及時提供足夠的信息、指令和文件,以便所要求的服務得以實施。
- 如有要求,根據服務實施的需要提供任何特殊設備和人員。
- 對任何委托、供試物或實驗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實際或潛在危險或危害,如巨毒,要事先通知本公司。
- 在本公司接受客戶委托或合同磋商時未確定收費額的,應依照本公司的標準費率(有可能調整),并且全部應交稅款由客戶支付。
- 除發票上確定了更短期限外,客戶應不晚于相關發票日期30天,或本公司在發票上確定的期限(到期日)支付全部應付給本公司的費用。
- 客戶無權因聲稱對本公司的任何爭端、反訴、或抵銷,而留置或延遲支付應付給本公司的任何款項。
- 本公司可決定向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就收取未付款提起訴訟,客戶應支付本公司全部的收賬費用,包括律師費和有關開支。
- 一旦在實施服務過程中出現任何不可預見的問題和費用,本公司要盡力通知客戶并有權收取附加費,以彌補完成該額外時間和開支。
- 客戶失于履行任何它應盡的職責,而且在通知其過失后10天內客戶或不作補救;
- 客戶的任何暫停付款、與債權人做出安排、破產、無力償付、破產管理或停業。
- 結果報告的出具是以客戶或其代表客戶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或供試物為基礎,并且僅僅是為了客戶的利益,而且該客戶應當對其在結果報告基礎上所采取的其認為合適的行為負責。對任何根據該結果報告已采取或沒采取的行動,對因提供給本公司不清楚、不正確、不完全、誤導或虛假信息導致的任何不正確的結果,本公司不應為此對客戶或任何第三方承擔責任。
- 對因任何超出本公司控制的原因,包括客戶失于履行它的任何責任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延期、部分或全部服務不能實施,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 本公司對任何間接或結果產生的損失(包括利潤損失)不承擔責任。
- 如有任何索賠,客戶必須在發現所謂證明索賠的事實起3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且除非在自下述之日起的一年內提起訴訟,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免除對損失、損害或費用的所有索賠的全部責任:
- 發生索賠的服務被本公司實施的日期;或
- 任何聲稱未實施的服務應完成的日期。
- 如發現本通用條款中的某一條和幾條違法或在任何方面不能執行,這絕不影響或削弱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執行性。
- 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和其后的任何時間內,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誘惑、慫恿或提出聘用本公司雇員,使其離開本公司的職位。
- 未經本公司書面授權,不允許以廣告宣傳為目的使用本公司的名稱和注冊商標。
因提供服務產生的所有爭端應按如下規定:
提供服務的公司和客戶都是在中國注冊的,則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依照中國法律解釋,所有爭端應提交給中國有管轄權的法院裁決。
- 語言
- 以中文制定的本通用條款可以翻譯成其他語言。如有異議,則以中文版為準。